《叶卡捷林特堡宣言》以国际法为基础,包含了“金砖四国”所希望建立的国际秩序以及为达到这一目标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在2011年的《三亚共同宣言》中也曾多次提到和平、独立、民主、合作、团结等价值目标,而其中“平等”被提到的次数最多,总共有7次。
笔者认为这些内容足以推翻评论者们的一般观点,即“金砖五国”的协作主要限于经济领域,且各国间利益的分歧之处要大于一致之处。对于这五个国家而言,它们并未将货币问题(2011年《宣言》第6点)[8]置于核心地位。事实上,有关货币的问题只是一个所含范围极广的总体规划中的一个问题,这一规划中包含了许多应在国际范围内得以贯彻的规则,并且这些规则也会因“金砖”国家以外的其他发展中国家需要而不断扩充。
综上所述,笔者想指出“金砖五国”提出的和平、独立、团结、平等这些价值目标在这些国家中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它们已经融入了罗马法律体系的发展过程之中;此外,这些价值目标还需要由世界各国人民以及法学家的学术研究不断推动,并且对于整个世界都具有必不可少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