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确定的分配办法,是由高枏同“孟甫、奂如、承皐、介甫、萍三、金波”等川籍京官于九月十七日共同拟定的办法。“萧克友、吴芬两教习欲列为京官,同分接济,经手者难之,乃欲分会试、乡试两层,乡试中又分正途、生监两层。”[171]分配办法拟定后,高枏同乔树枏等于次日“在杨彝卿处,同写收条规银三千,仅合公砝二千八”,“三人同收”,“复到汇丰商剖零飞”。[172]此前,杨文骏便致电上海询问“陈子钧专济三千是否照拨”,而上海方面也表示“自应照拨”。[173]此后,高枏在其日记中也陆续记载了川籍京官分配陈子钧所捐款项的具体情况,如九月廿二日所记“金波昨同榘才取现银一千,分陈、曾、宋、王、谢、吴六分;汪以三百廿,分任、郭、骆、汤四分;尚存二百八十,分恺人;零数分教习南学”[174]。
以上是有关陈子钧款项的分配情况。后来,高枏等又针对李徵庸、周馥筹拨之“津贴二千”的分配方式有过一些讨论。“孟甫问曰:‘津贴一项,向来都察院翰林多分,以无印结也,今年当何如?’予曰:‘今年则均分可也。’”虽定下均分办法,但何人可分,何人不可分,又引起争论。“陈曾来,言谢承皐一分,不过每人减二金与之,如金波过虑,以为不应分,则晦若又何尝该分者,嘱待金来,以此分晰之。”又有人言:“前款是陈子钧所送,可分之;此款乃常年津贴,向无候选,不可分。”[175]高枏将这些意见告诉汪金波后,汪“畏而不敢主分津贴”。针对这些争论,有川籍京官称之为“乞儿见钱而诟争”。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黄曾源向高枏介绍了福建京官分配救济款项的情况,高枏感叹之下将其所言收入日记,并认为“山长中有陈伯潜,故清楚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