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参与程度。受众在传播中不仅有知晓权,还应有参与传播的权利。但是,由于不同的传播媒介具有不同的特性和功能,允许受众参与的程度也是各不相同的。通常,人际传播的媒介被允许参与的程度最高、其次为组织传播的媒介,参与程度最低的为大众传播媒介。
高度的参与性,会使受传者产生“自己人”效应和团体感、圈内感,容易形成一个互相影响、共同讨论、集体决策的模式。低度的参与性,会使受传者产生置身事外的感觉。因此,前者较适合用来交换意见、协调立场、形成决定等。后者较适宜用来传播新闻、传递情报、提供知识和娱乐等。
第三,传播速度。大众传播事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息产业,其传播过程实际上也是一种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产品是经过许多信息工作者“智化”过的精神产品——媒介。但是,不同产品生产周期是不同的,这就决定了媒介在传播信息时速度必然有快有慢。网络、广播和电视能够迅速及时地传播新近发生的事情,速度最快。报纸在传播新闻方面也有相当的及时性和时效性。传播速度递减的媒介分别为杂志、电影、书籍。